2015年起,学校实施本科“宽口径招生”改革,文学院、历史学院、哲学院、国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将统一按“人文科学试验班”模式招收本科新生。试验班学生一年级实施大类培养方案,二年级进入专业教育阶段。为落实学校政策,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规范专业分流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专业分流原则
学校本着以学生为本,充分尊重学生学习兴趣,遵循人才培养规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指导思想,坚持“自主申报、双向选择、局部调整”的原则,保证专业分流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专业分流对象
2015级人文科学试验班本科生(自主招生学生除外)。
三、专业分流方向
按照学校要求,2015级人文科学试验班学生将会分流到文学(含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历史学、考古学、哲学、宗教学、PPE、国学、中国共产党历史等5个学院8个专业。
四、专业分流组织机构
1.五个学院联合成立“中国人民大学人文科学试验班专业分流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业分流领导小组”),成员由文学院、历史学院、哲学院、国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主管教学院长组成,不定期召开五个学院教学工作联席会议,设轮值主席一名,任期1年,由五个学院主管教学院长轮流担任。首届联席会议主席由国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担任,全面统筹安排专业分流相关工作。
2. 各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由院系主管教学领导、相关专业教研室主任和本科教学管理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分流到本学院的学生的选拔工作。各学院按总体分流方案要求和学校政策,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各专业接受分流学生工作细则,并报“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五、专业分流办法
1.各专业招录规模
2.分流时间: 2016年5月
3.分流程序: (1)学生自主申报,每人需填报三个志愿,并按照第一至第三志愿进行排序。 (2)在学生自主申报基础上,各学院依据志愿等级申报情况进行选拔,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第一志愿选拔
第一志愿选报某一专业人数如超过该专业招录上限,则学院依据各自专业分流细则进行淘汰性选拔;如未超过该专业上限,则申报该专业的学生全部招录,不需进行选拔。
第二阶段:第二志愿选拔
第一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则从第一志愿填报其它专业未被录取,第二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学生中进行选拔。程序与第一志愿选拔相同。
第三阶段:第三志愿选拔
第二志愿仍不能录满的专业,则从第一、第二志愿填报其它专业未被录取,第三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学生中进行选拔。程序与第一志愿选拔相同。
第四阶段:统一分配
第一至第三志愿均未被相关专业录取的学生,在尊重学生和学院意愿的基础上,将由“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调剂分配到相关招录人数未满的专业。
(3)各学院将专业分流结果上报“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学生对分流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向“专业分流领导小组”书面提出申诉,“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将对申诉情况进行核查,并作出裁决。
六、专业分流时间安排:
1.2016年4月11日(第8周)各学院公布接收分流学生计划;
2.2016年5月5-8日(第11周)学生填报志愿;
3.2016年5月9-13日(第12周)各学院按照志愿招录学生;
4.2016年5月16日(第13周)各学院审核专业分流结果后,报“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审定;
5.2016年5月20日 公示“人文科学试验班专业分流名单”,并将公示结果报送相关单位备案。
五个学院专业分流工作细则附后。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人文科学试验班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