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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实施办法
来自: 时间:2016-04-08浏览:

第一条  为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方式与过程,根据教育部和中国人民大学关于博士生入学复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复试工作自始至终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严谨严密的原则,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三条  复试工作在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担任组长。    

第四条  复试内容和形式:复试包括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满分50分,其中听力测试20分,口语测试30分)、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50分)。

第五条 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30分以上,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90分以上,即为复试合格。

第六条  各项复试成绩均合格的,将各项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从高分至低分录取。

第七条  结果公布:拟录取名单以学校研究生院公布为准。对于跨专业加试、复试、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拟录取。

第八条  复试时间:4月15日上午9:-12:00,下午14:-17:00(具体复试时间、地点查看学院网站进一步通知)。

第九条  复试报到时间及要求:

1、报到时间:4月15日(上午8:00至9:00)

2、报到要求:

(1)请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到国学馆106教务科报到。

(2)报考材料未提交齐全的学生,复试报到当日务必补齐以下报考材料:

①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双证硕士必须提交硕士学历证书);

③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注:两份推荐书的推荐内容可打印但不得雷同并须由专家亲笔签字);

④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校级研究生培养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和复印件、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字数不少于1000字。);

⑤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究计划(考生自行用A4纸打印,宋体,小四号字,1.25倍行间距,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所取得的成就、研究兴趣、未来发展构想等);

⑥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科研成果(同等学力、获EMBA硕士学位报考者提交的论文须由学院进行审核。考生提交的论文、专利或其它科研成果将作为考生,尤其是专业学位考生学术研究能力的重要证明);

⑦报考在职定向的博士生考生须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脱产学习一年的证明;

⑧同等学力、获EMBA硕士学位报考者须提交国家外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第十条  体检时间:2016年4月16日、17上午,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校医院。体检具体要求请报到时查看。

                                  国学院

                                 20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