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档案事业发展需要,经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准同意,西藏自治区档案局(馆)计划从区外引进2名2017年全国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西藏自治区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非西藏生源2017年应届毕业生(非西藏户籍,非西藏生源,无西藏院校学习经历),定向生、委培生不在引进范围内。
(一)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
(二)专业要求:满文专业1名,档案保护类专业1名。
二、报名条件
(一)引进对象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3.热爱西藏,志愿到西藏工作,有吃苦奉献精神;
4.区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非西藏生源应届毕业生;
5.符合引进的学历、专业要求,能够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适应高原工作生活环境;
8.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
4.已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或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5.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人员的待遇
(一)引进人员身份。西藏自治区档案局(馆)引进人才,其身份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公务员的相关待遇。
(二)工资待遇。一是对进藏高校毕业生,进藏工作后直接享受定级工资待遇。二是凡是新录用到我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定级时级别工资高定两档,浮动一档。连续在藏工作的,按规定年限享受浮动、固定等工资待遇。三是享受西藏特殊津贴和类区津贴补贴。四是享受住房补贴、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补贴和防寒取暖补贴。五是对在藏工作直至退休后到区外安置的人员,继续享受原工作地的西藏工资待遇。
(三)其他待遇。一是享受带薪休假制度,工作满一年转正后,可享受一年一次的带薪休假,假期为50天(含路途),路费实行包干经费。二是引进人员经录用后,由工作单位负责安排住房。
四、进藏工作期限
应届毕业生引进到西藏自治区档案局(馆)工作后,试用期一年,且至少在藏工作满8年(含试用期一年),若在藏工作年限不满8年,本人要求调动的,不予办理有关调动手续,按本人主动要求辞职处理。
五、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2017年6月10日至7月10日。
(二)报名办法。请有意愿的报考人员在附件中下载《西藏自治区档案局(馆)2017年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各一份,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3.能够证明自身各种能力的材料和证书复印件各一件,做成电子版。将填写好的各类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izang_da@163.com邮箱。
(三)资格预审。西藏自治区档案局(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预审,并通知资格预备通过的人员参加现场复核。
(四)选拔考试。西藏自治区档案局(馆)对拟引进人选进行面试、考察,着重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应变能力和口语表达能力。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体检工作由西藏自治区档案局(馆)和生源所在学校相关部门共同组织,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西藏自治区档案局(馆)通过查阅档案,与老师、同学、党校及院系领导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日常表现等进行考察,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本人和亲属进行政治审查。
(七)确定引进对象。由西藏自治区档案局(馆)对通过资格审查、选拔考试、体检、考察政审的人员进行复审,提出引进人员建议名单,提交自治区档案局(馆)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组织部审核同意后,确定为引进对象,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录用。西藏自治区档案局(馆)与引进对象签订《西藏自治区档案局(馆)引进人才协议书》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对考生的各项考察贯穿于工作始终,各个环节发现有影响考生录用的情况,一律不予录用。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西藏自治区档案局(馆)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 系 人:土旦次仁
联系电话:0891-6836604,0891-6830510(传真),18989996663
邮 箱:xizang_da@163.com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鲁定中路12号
附件: 2017年西藏自治区档案局(馆)引进人才 报名登记表
西藏自治区档案局 西藏自治区档案馆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