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做好推荐免试攻读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方式与过程,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复试工作自始至终贯彻合法、公正、公平、公开、有效的原则。
第三条 复试工作在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
第四条 复试工作的参加者由我院教师、教学管理秘书及相关服务人员组成。
第五条 复试包括:
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
2、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外语口试和听力,满分100分;
3、跨一级学科申请免试攻读学位的,复试时加试一门专业课,满分100分。
第六条 复试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通知:
外校推免生于10月9日前登录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确认接受复试通知。
复试报到时间:10月11日下午14:00—16:30,地点:国学馆106A室。
2、专业课笔试:
10月12日上午9:00,学院组织所有复试考生闭卷考试(地点报到时查看)。考试时间为2.5-3小时。考试科目:专业综合。
3、面试:
10月12日下午14:00,各专业组成由5名教师参加的面试小组(其中有1人为组长),对考生进行专业课及综合素质的面试(地点报到时查看)。
•每位考生在面试时由面试教师随机提问。考生按答题时限回答问题,全部问题回答结束后再由面试教师就题目涉及的范围补充发问。
•面试记录员以笔录形式记录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同时采用录音方式记录面试过程。
•考生回答问题完毕,由每一位面试教师独立给出成绩,经加权平均计算,得出面试成绩。
4、外语听力和口试
•10月12日下午,学院组成单独的英语口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
•每位考生在其考试时抽取题签。
•教师按照考题发问,并就题目涉及的范围补充发问。
•口试记录员记录每位考生的口试情况,同时采用录音方式记录面试过程。
5、成绩确认
经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对原始成绩复审后,将考生笔试成绩、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外语口试及听力成绩加权相加,得出复试总成绩。
第七条 学院以复试成绩总分排序,在单科成绩及格的基础上,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拟录取名单以研究生院公布为准。
第八条 校外推免生10月11日报到应携带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每学期按期注册的学生证;
2、《申请免试攻读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表上的“平均学分绩满分、三学年平均学分绩、专业综合排名”等信息须在网上报名时填写完整,并加盖校教务处公章;
3、本科三学年成绩单,加盖校教务处公章;
4、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小语种申请者提交相应级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发表的论文或文章原件及复印件。
网上报名信息不属实及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复试资格,并予以公示。
国学院
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