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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2012年博士生复试办法
来自: 时间:2012-04-09浏览:
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2012年博士生复试办法 第一条 复试时间:4月16日上午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下午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面试。 复试报到时间:4月15日下午15:00—17:00,国学馆一层会议室。 第二条 复试工作要自始至终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复试工作在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任组长。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在150%以上。 第四条 复试小组人员组成:应为我校在职的博士生导师或外聘的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每小组3人及以上成员组成(含指导教师)、另安排一名记录员。 第五条 复试内容和形式:复试基本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满分50)、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50)。复试情况要有记录,须填写复试封面 第六条 初试成绩占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成绩的50%,复试成绩占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成绩的50%。 第七条 复试流程。考生持有效证件报到,然后进行专业综合面试,和英语听力、口语测试。 第八条 对于复试及格的考生,根据初试,结合素质审核结果, 综合评估考生各方面的表现,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批。 第九条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在网上公示。参加复试未列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即视为为被我校录取,我校不再发放不录取通知。 第十条 复试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记录全部由教学管理秘书保存在学院;任何人查阅上述文件记录均需经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不经学校研究生院批准,文件记录一律不得调离学院。 第十一条 体检日期:4月15日上午。体检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校医院。请遵守《复试通知书》中的体检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 考生应携带的材料:有效身份证、待验的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要求每学期均注册)。 国学院 201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