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方式与过程,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复试工作自始至终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三条 复试工作在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担任组长。
第四条 复试工作参加者是我院教师、研究生教学管理秘书及相关的服务人员。
第五条 复试对象为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报考本院国学专业并且初试成绩达到我院各专业方向规定分数线的考生,复试按照差额进行。
第六条 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笔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四项。
专业课笔试成绩60分以上,外语笔试30分以上,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90分以上,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30分以上,即为复试合格。
第七条 各项复试成绩均合格的,将各项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初试成绩权重为60%,复试权重为40%。
第八条 复试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通知:
复试报到时间为3月20日下午2:00—4:30。地点为国学馆118室。复试办法和复试名单在国学院网站上公布。考生自行从研究生院网站上下载《复试通知书》。
(2)外语和专业课笔试:
3月22日上午8:30,学院组织所有复试考生闭卷考试(考试地点请在报到时查看)。考试时间为3小时,专业综合课笔试满分为100分,外语笔试满分为50分。
(3)专业课、综合素质及外语面试:
3月22日下午2:00,各专业组成的若干个面试小组(每组由5名教员组成,其中1人任组长),对考生进行专业课、综合素质及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面试地点和备考教室请在报到时查看)。
每位考生在面试时抽取题签。考生回答题签上标明的问题,全部问题回答结束后由面试教师补充发问。面试记录员以笔录形式记录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考生回答问题完毕,由每一位面试教师单独给出成绩,经加权平均计算,填写面试成绩汇总表后,得出面试成绩。
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5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30分钟左右。外语面试包括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两部分,满分50分,其中听力20分,口语水平测试3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左右。
(4)成绩确认与公布
经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对原始成绩复审后,将考生笔试复试成绩、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相加,得出复试总成绩。录取以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的加权总分排序,从高分至低分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以研究生院公布的名单为准。
第九条 体检时间:2014年3月21日上午,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校医院。体检具体要求请报到时查看。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条 考生报到时应携带的材料:复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持按期注册的学生证)、本科四学年成绩单,加盖校教务处公章。
第十一条 笔试科目
一、专业课笔试科目:国学综合
二、外语
国学院
201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