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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2009年博士生复试实施办法
来自: 时间:2009-04-08浏览:
第一条 为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方式与过程,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复试工作要自始至终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复试工作在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担任组长。 第四条 复试小组人员组成:博士生导师3-5人、外语面试教师,记录员。 第五条 复试内容和形式: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等进行面试考察。 第六条 初试成绩占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成绩的50%,复试成绩占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成绩的50%。 第七条 复试流程。报到:4月12日上午8:30-10:00,国学院教务科611室。 复试:4月12日上午9:00开始。先进行专业综合面试,然后进行英语听力、口语测试。 第八条 复试成绩的公布:请查看研究生网站。 第九条 对于复试、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复试后15日内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复审不合格通知。拟录取名单以研究生院公布的名单为准。 第十条 复试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记录全部由教学管理秘书保存在学院;任何人查阅上述文件记录均需经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不经学校研究生院批准,文件记录一律不得调离学院。 第十一条 体检日期:4月11日上午8:00。体检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校医院。请遵守《复试通知书》中的体检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 考生应携带的材料:有效身份证、待验的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提供学生证原件,要求每学期均注册)。 国学院 200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