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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金评审细则
来自: 时间:2017-05-27浏览:

1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2 中国人民大学困难补助金评审细则

3 新疆少数民族困难补助金评审细则

4 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评审细则

5 新长城助学金评审细则

 6 曾宪梓优秀大学生资助奖励计划评审细则

 7 信善助学金评审细则

 8 雁行人大助学金评审细则

 9 友邦助学基金评审细则

 10 立邦助学金评审细则

 11 中国扶贫基金会· 恒大集团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评审细则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具体分为三等,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1、一等主要资助家庭特别困难的在校本科生。

1)已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或通过绿色通道的特困学生优先考虑。

2)家庭收入难以承担读书所需费用的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符合条件。

A、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B、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严重下降,正常学习、生活受较严重影响的学生。

C、父母双双失业,且无正常经济来源的学生。

D、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正常学习生活出现危机的学生。

E、家有危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的学生。

F、来自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学习及生活费用的学生。

G、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经济特困的学生。

2、二等主要资助因父母一方下岗,家庭收入不稳定的贫困生。

3、三等主要资助本学期已经申请过助学金,所获助学金额未满2000元(含2000元)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本科生。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我校学生处组织实施。学校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九条 每年9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第十条 学校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学生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1115日前,将本校当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财务处根据学生资助中心提供的受助学生名单,按月(分10个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二条 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大学困难补助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 中国人民大学困难补助金是专门为因自然灾害或家庭出现突发事件的学生设立的一种资助方式,具有直接、无偿的特点,也是学校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资助措施。

第二条 资助对象:因自然灾害或家庭出现突发事件的学生。

第三条 资助标准:中国人民大学困难补助金申请标准根据学生困难程度酌情而定,一般为1000-5000元不等。

第四条 申请条件:申请困难补助金的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在校学生。

2、因自然灾害或家庭出现突发事件的贫困生。

第五条 申请程序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困难补助申请表》。

2、学院审核后,报学生奖励与资助科审批,确认受助资格。

3、学生凭学生奖励与资助科出具的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补助通知书,带相关证件去财务处领取补助金。

第六条 中国人民大学困难补助金在我校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第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新疆少数民族困难补助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 新疆少数民族困难补助金是教育部、自治区党委根据有关指示精神和自治区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确保内地普通高校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出自治区高素质各类人才而设立的,旨在帮助内地新疆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条 资助对象:新疆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资助金额:新疆少数民族困难补助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1500元。

第四条 经费使用:内地新疆少数民族困难补助金95%用于困难学生的直接补贴,5%用于清真食堂的维修等办学条件改善,或用于学生节日活动、临时困难补助和管理支出。

第五条 申请条件:申请新疆少数民族困难补助金需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的团结。

2、月生活费来源(含家庭或亲友资助及各种补贴)低于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水准线,难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开支的经济困难本科生。

3、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

4、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2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参加宗教活动者;

5、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6、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第六条 评审程序

1、学院发布助学金评审信息。

2、评审工作须严格按照“学生申请→班级推荐→学院审核→学校奖励与资助科复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符合新疆少数民族困难补助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递交《新疆少数民族困难补助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班级推荐:班主任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同时会同班委会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将名单提交学院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3)学院审核:学院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通知的要求,严格对提交的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在班级推荐的基础上,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学院进行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奖励与资助科。

4)学生处奖励与资助科将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最终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第七条:助学金管理和发放:新疆少数民族困难补助金在我校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由财务处统一打卡发放。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 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是于20049月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捐资在我校设立,主要向家境贫寒、品学兼优的大学生提供经济资助和精神培养,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同时也通过各种活动帮助他们树立生活信心、培养健康心理、形成完善人格,使他们能够用自己的力量摆脱贫困,完成从受助到自助再到助人的转变。

第二条 资助对象:已被中国人民大学《贫困生认定、跟踪机制实施方案》确认的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第三条 资助金额:每人每学年3000元,分两次发放。

第四条 申请条件:申请中海油助学金的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实际消费水平无法达到学校所在地生活最低标准。

2、未享受国家、学校、团体、个人提供的其它助学金或学校提供的补贴、减免学费等优惠。

3、学习刻苦,成绩良好,能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4、具有自强自立的精神,并能正确使用所受资助。

5、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乐于助人、甘于奉献。

6、来自单亲、少数民族、下岗职工家庭的贫困生优先考虑。

第五条 评选时间: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评选工作为每年9-10月开评。

第六条 评审程序

1、学院发布申请助学金信息。

2、评审工作须严格按照“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奖励与资助科复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上报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符合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递交《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班级推荐:班主任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同时会同班委会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将名单提交学院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3)学院审核:学院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通知的要求,严格对提交的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在班级推荐的基础上,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学院进行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奖励与资助科。

4)学生处奖励与资助科将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最终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第七条 助学金管理与发放: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在我校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由财务处统一打卡发放。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新长城助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 新长城项目助学金是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项目部于2002年在我校设立,用于资助我校经济困难本科生顺利完成学业。通过参加各项培训,开展各种活动,让受助学生在项目参与中学习,促进自信、自尊、自强与自我发展的品格。

第二条 资助对象:已被中国人民大学《贫困生认定、跟踪机制实施方案》确认的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一年级本科生。

第三条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840元。

第四条 申请条件:申请新长城助学金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

2、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大学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3、生活俭朴、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实践活动,乐于助人、甘于奉献。

5、申请者未享受国家、学校、团体、个人提供的其它助学金或学校提供的补贴、减免学费等优惠。

6、来自西部的贫困生优先考虑。

第五条 评选时间:新长城项目助学金评选工作为每年9-10月。

第六条 评审程序

 1、学院发布申请助学金信息。

2、评审工作须严格按照“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奖励与资助科复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上报中国扶贫基金会”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符合新长城项目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递交《新长城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班级推荐:班主任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同时会同班委会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将名单提交学院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3)学院审核:学院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通知的要求,严格对提交的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在班级推荐的基础上,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学院进行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奖励与资助科。

4)学生处奖励与资助科将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项目部,最终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第七条 助学金管理与发放:新长城助学金在我校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由财务处统一打卡发放。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曾宪梓优秀大学生资助奖励计划评审细则

第一条 曾宪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是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于2000年在我校设立,旨在帮助家境贫寒、品学兼优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勉诚信、奋发进取,成为社会栋梁,终身报效祖国。 

第二条 资助对象:已被中国人民大学《贫困生认定、跟踪机制实施方案》确认的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二年级本科生。

第三条 资助金额:每人每学年3600元,连续三年资助。

第四条 申请条件:申请曾宪梓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的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立志振兴中华,毕业后愿为祖国建设服务。

2、本年度申请者未享受国家、学校、团体、个人提供的其它助学金或学校提供的补贴、减免学费等优惠。

3、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刻苦,成绩优良,遵纪守法

4、具有自强自立的精神,并能正确使用所受资助。

5、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实践活动,乐于助人、甘于奉献

第五条 评选时间:曾宪梓优秀大学生资助奖励计划评选工作时间为每年9-10月。

第六条 评审程序

 1、学院发布申请助学金信息。

2、评审工作须严格按照“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奖励与资助科复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上报曾宪梓基金会”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符合曾宪梓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递交《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计划申请表》、成绩单和相关证明材料。

2)班级推荐:班主任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同时会同班委会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将名单提交学院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3)学院审核:学院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通知的要求,严格对提交的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在班级推荐的基础上,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学院进行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奖励与资助科。

4)学生处奖励与资助科将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教育部港澳台办,最终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第七条 按照曾宪梓资助奖励计划实施办法的规定,获奖学生第二、三学年要进行年度综合评审,评审不合格将取消受助资格,新增补的学生要从同年级学生中筛选。

第八条 助学金管理和发放:“曾宪梓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在我校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由财务处统一打卡发放。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信善助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 信善助学金是香港道教紫阙玄观信善基金会于1999年开始在我校设立的,旨在支持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帮助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二条 资助对象:已被中国人民大学《贫困生认定、跟踪机制实施方案》确认的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第三条 资助金额:每人每学年2000元。

第四条 申请条件:申请信善助学金的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正式注册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2、本年度申请者未享受国家、学校、团体、个人提供的其它助学金或学校提供的补贴、减免学费等优惠。

3、学习刻苦,成绩良好,能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4、具有自强自立的精神,并能正确使用所受资助。

5、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实践活动,乐于助人、甘于奉献。

6、同一名学生在同一年度不可兼得本项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五条 评选时间: 信善助学金评选工作每年9月份启动,10月底结束。

第六条 评审程序

1、学院发布申请助学金信息。

2、评审工作须严格按照“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奖励与资助科复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上报信善基金会”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符合信善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递交《信善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班级推荐:班主任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同时会同班委会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将名单提交学院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3)学院审核:学院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通知的要求,严格对提交的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在班级推荐的基础上,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学院进行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奖励与资助科。

4)学生处奖励与资助科将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香港道教紫阙玄观信善基金会,最终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第七条 助学金管理和发放:信善助学金在我校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由财务处统一打卡发放。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雁行人大助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 雁行人大助学金是以陈友忠先生等几位热心教育事业的社会人士2007年在我校捐资设立,旨在帮助经济困难的人大学子完成学业,并为受助学生搭建交流平台,与成功人士分享人生经验,成为社会栋梁

第二条 资助对象:已被中国人民大学《贫困生认定、跟踪机制实施方案》确认的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一、二年级本科生。

第三条 资助金额:每人每学年3200元(分四个季度发放)。

第四条 申请条件:申请雁行人大助学金的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端正、努力学习、生活俭朴、品学兼优。

2、家庭或其他主要经济来源确有实际困难,不能支撑其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3、来自贫困地区、山区、偏远地区的学生及新生优先考虑。

第五条 评选时间:雁行人大助学金评选工作为每年9-10月进行。

第六条 评选程序

1、学院发布申请助学金信息。

2、评审工作须严格按照“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奖励与资助科复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上报捐赠人”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符合雁行人大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递交《雁行人大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班级推荐:班主任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同时会同班委会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将名单提交学院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3)学院审核:学院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通知的要求,严格对提交的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在班级推荐的基础上,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学院进行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奖励与资助科。

4)学生处奖励与资助科将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捐赠人,最终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第七条 助学金的管理与发放:雁行人大助学金在我校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由财务处统一打卡发放。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友邦助学基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 友邦助学基金是于2005年由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捐资设立的,旨在资助我校财政金融学院保险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 资助对象:金融保险专业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第三条 资助标准:友邦助学基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第四条 申请条件:申请友邦助学金的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金融保险专业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2、本年度申请者未享受国家、学校、团体、个人提供的其它助学金或学校提供的补贴、减免学费等优惠。

3、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刻苦,成绩良好,遵纪守法。

4、具有自强自立的精神,并能正确使用所受资助。

5、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实践活动,乐于助人、甘于奉献。

第五条 评选时间:“友邦助学基金”评选工作为每年3-4月开评。

第六条 评审程序:

 1、学院发布申请助学金信息。

2、评审工作须严格按照“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奖励与资助科复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上报捐赠人”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符合友邦助学基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递交《友邦助学基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班级推荐:班主任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同时会同班委会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将名单提交学院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3)学院审核:学院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通知的要求,严格对提交的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在班级推荐的基础上,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学院进行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奖励与资助科。

4)学生处奖励与资助科将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最终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第七条 助学金的管理与发放:友邦助学基金在我校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由财务处统一打卡发放。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立邦助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 立邦助学金2005年在我校设立,主要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一年级本科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 资助对象:已被中国人民大学《贫困生认定、跟踪机制实施方案》确认的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一年级本科生。

第三条 资助金额:每人每学年3000元。

第四条 申请条件:申请立邦助学金的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实际消费水平无法达到学校所在地生活最低标准。

2、未享受国家、学校、团体、个人提供的其它助学金或学校提供的补贴、减免学费等优惠。

3、学习刻苦,成绩良好,能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4、具有自强自立的精神,并能正确使用所受资助。

5、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乐于助人、甘于奉献。

6、来自单亲、少数民族、下岗职工家庭的贫困生优先考虑。

第五条 评选时间:立邦助学金评选工作为每年9月份。

第六条 评审程序

 1、学院发布申请助学金信息。

2、评审工作须严格按照“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奖励与资助科复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上报捐赠人”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符合立邦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递交《立邦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班级推荐:班主任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同时会同班委会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将名单提交学院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3)学院审核:学院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通知的要求,严格对提交的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在班级推荐的基础上,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内部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奖励与资助科。

4)学生处奖励与资助科将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捐赠人,最终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第七条 助学金管理与发放:立邦助学金在我校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由财务处统一打卡发放。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中国扶贫基金会·恒大集团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 恒大集团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是于2011年由恒大集团向中国扶贫基金会捐资在我校设立的,主要用于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一年级本科生。同时也通过多种形式为受助学生提供实习、就业指导与培训等帮助学生成才的服务和帮助

第二条 资助对象:已被中国人民大学《贫困生认定、跟踪机制实施方案》确认的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一年级本科生。

第三条 资助金额:每人每学期1500元。

第四条 申请条件:申请恒大集团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的学生需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2)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严重下降,正常学习、生活受较严重影响的学生;

3)父母双双失业、且无正常经济来源的学生;

4)父母一方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正常学习生活危机的学生;

6)家有危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的学生;

7)来自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的学生;

8)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经济特困的学生。

2、学习成绩及其他要求

1)考上项目高校的大一新生;

2)奋发向上,努力学习,遵守校规校纪;

3)个人生活勤俭节约;

4)上学期学习成绩未出现1门以上不及格课程(第二学期标准)

第五条 评选时间:恒大集团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评选工作为每年9月份。

第六条 评审程序

1、学院发布申请助学金信息。

2、评审工作须严格按照“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奖励与资助科复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上报捐赠人”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符合恒大集团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递交《恒大集团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班级推荐:班主任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同时会同班委会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将名单提交学院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3)学院审核:学院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通知的要求,严格对提交的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在班级推荐的基础上,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学院进行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奖励与资助科。

4)学生处奖励与资助科将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中国扶贫基金会,最终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第七条 助学金的管理与发放 

1、学校举办恒大助学基金颁发仪式,发放结对卡,并告知学生向资助人写感谢信。

2、恒大集团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在我校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由财务处统一打卡发放。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